2011年,云南省將通過新建、改建、購買和長期租賃等方式,完成4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同時,云南省人民政府確定要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住房保障的重點,逐步實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軌,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優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為此,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融資體制機制,各州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較重的縣市區政府,可成立專門的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和管理運營職能。同時,要積極爭取使用銀行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鼓勵和引導實力強、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開發經營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開發建設,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渠道。
云南省政府還要求各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沒有完全落實的州市縣,不再提供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在各地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到期未落實的,云南省將實施約談相關州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行政問責制度。
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介紹,過去五年間,通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云南省共投入各項建設資金400多億元,建成和在建廉租住房24.8萬套,建成公共租賃住房8100套,經濟適用住房5.6萬套;實施了近10萬戶的墾區、林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和華僑農(林)場危舊房改造;平均每年向約10萬戶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較好地解決了全省約41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來源:新華網云南頻道)